請務必在確認並同意本課程規約後,再進行課程的報名預約。
本課程的報名預約,在付款完成的當下,則視為報名者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規約內容。
第1條(適用範圍)
本規約效力所及範圍為日本salonaise烘焙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所主辦之所有課程,以及本協會認證講師所主辦之講師證照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
第2條(課程的報名預約)
- 報名者需在閱讀、了解並同意本規約的內容之後,始得報名本課程。所有報名方式,需依照本協會所規定的方式進行。
- 因報名者提供錯誤的報名資訊(例如,因報名者聯絡方式的誤植或是筆誤導致本協會無法聯絡當事人等)所產生的損害,本協會概不負責。
第3條(課程契約之成立)
本課程的報名預約,在報名費(包含課程費用、材料・道具・課本費用及證照費)支付完成的當下,本契約成立。但是,若在超過所訂定的繳費期限後才完成報名費的付款,則有可能因為超過規定的人數而無法上課,因此需由本協會或授課講師承認之後,本契約成立。此外,若本協會與授課講師不承認的情況,則已支付完畢的報名費將會扣除匯款手續費後退款,且退款金額無額外利息。
第4條(報名費之金額)
報名費之金額依各課程而分別制定。此外,根據課程之內容,可能會產生除了報名費之外,其他上課所需之相關費用。
第5條(付款方式)
- 本課程之報名費的付款方式依本協會或認證講師所制定的方法施行。
- 由本協會或認證講師所舉辦之課程,報名者須將報名費之全額以匯款或刷卡方式支付至本協會指定之銀行帳戶。此外,匯款手續費須由報名者負擔。
- 報名費之付款方式,將於接受課程報名後由本協會或授課講師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通知。
第6條(本課程開課日前之解約)
本課程的取消將依據以下規定收取取消費用。且,若是本課程的上課天數超過2日以上,則「開課日」指最初上課的日期。此外,本課程取消通知生效的時間點,意指以Email、郵件或是其他明確的方法,通知本協會或是認證講師,且本協會或是認證講師察覺的時間點。
(1)課程開始日前14天至前3天期間收到取消通知,將收取報名費金額30%的取消費用
(2)課程開始日前2天至課程開始前24小時期間收到取消通知,將收取報名費金額50%的取消費用
(3)課程開始日前24小時至課程開始前期間收到取消通知,將收取報名費金額100%的取消費用
第7條(課程開課日後之解約)
課程開始日後由聽講者所提出之解約(本課程契約之解除)概不予承認,即使提出解約恕不接受報名費之退費。
第8條(課程費之退費)
本課程開始後,無論任何理由皆無法進行課程費・材料費・課本費等報名者於上課之際已繳交之費用的退費。
第9條(本課程開課日之遲到)
- 聽講者因個人因素於開課日當天遲到之情況,在本協會或是授課講師承認之下,於課程表定時間開始後15分鐘之內得以進教室上課。若遲到超過15分鐘,將視為未出席本課程,本協會將酌收報名費金額10%的手續費及材料費。另,聽講者得以提出本課程之延期或取消。
- 聽講者因遲到而視為未出席並提出本課程延期之情況,需遵照本課程規約第10條之相關規定。
- 聽講者因遲到而視為未出席並提出本課程取消之情況,需遵照本課程規約第7條及第8條之相關規定。
第10條(本課程之延期)
- 聽講者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出席課程之情況,在本協會或是授課講師承認之下,可提出本課程之延期,惟,延期申請須於課程開始前7天提出申請。
- 若課程開始日前6天至課程開始前期間收到延期通知,本協會將酌收報名費金額10%的手續費及材料費。
- 延期申請以一次為限,且一經延期,恕不接受課程解約及退費。
- 延期之課程需於三個月內完成補課,逾期則恕不接受課程補課、解約及退費。
- 課程之補課,仍需遵循本課程的課程順序依序上課。
-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導致本課程中止(包含延遲)之情況,將會擇日舉辦本課程。此外,聽講者因上述情況所致之損失/損害,本協會、授課講師概不負責。
第11條(本課程)
- 本課程從開始至結束須於同一教室接受課程。為使在同一條件、同一內容的基礎上進行本課程,授課講師需遵循本課程的課本及講師說明手冊進行授課。
- 本課程於10歲以上可報名參加。未滿20歲之聽講者需於上課前由監護人簽屬未成年上課之家長同意書。
- 未成年之聽講者在取得資格之後,需至18歲以上方可舉辦本課程。但是,在未成年期間,可獲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以舉辦本課程。
- 授課講師或聽講者需攜幼童陪同上課之情況,需於報名時提出申請。僅在授課講師、聽講者、同班聽講者三方同意之情況下,本課程開課時得以攜幼童陪同參加。(陪同之幼童年齡需未滿10歲。)
- 若超過各課程所設定之可上課期間,則聽講者即喪失該課程之上課資格。
- 若因聽講者自身狀況,於本課程開課期間內發生需再次購買上課所需材料之情況,該材料等所需花費由聽講者自行負擔。
第12條(線上課程)
- 以線上(直播)方式參加本課程之際,須遵守以下事項。此外,線上課程並非常設課程,開設的許可、開設時期、開設期間必須依據本協會之判斷及規定。
(1)聽講者必須依照本協會、授課講師的指示進行課程之事前準備,並且在線上課程開課前依照本協會的規定購入指定之材料・道 具組,同時完成需事先準備之作品。此外,聽講者應於上課前確認送達之道具組的內容物是否齊全。
(2)所報名的線上課程若有規定需於上課前收看完指定影片之情況,請務必於上課前收看該影片
(3)線上課程不允許中途退出課程
(4)請務必開啟視訊鏡頭、並且以本名參加線上課程
(5)請務必於線上課程所設定之上課期限內完成所有課程
(6)線上課程禁止錄音・錄影
(7)線上課程禁止攜伴參加。但若是需攜9歲以下幼童陪同上課之情況,事先告知協會即可陪同參加
- 線上課程之部分材料需由聽講者自行準備,因此材料・道具費用之金額有微幅調整,與實體課程金額不同。
- 線上課程需於報名時同時繳交課程費、材料・工具費、證照費。此外,關於道具組中食材的賞味期限,若因講師個人因素導致必須重新購買之情況,其費用為講師負擔,但若因聽講者個人因素或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其費用為聽講者負擔。
- 因添購線上課程上課所必需之網路、硬體等設備,或是上課所需之工具(例如鍋子、手持攪拌器…等)所產生之費用為聽講者負擔。
- 若因為前項設備、工具所產生之問題,導致線上課程無法如期舉行或順利進行,本協會一概不負責。
第13條(課程修畢等之要件)
- 學習完本課程之全部課程,且達成所規定之條件者方可畢業。在畢業製作方面,若未達成各課程所制定之畢業規定則須重新進行考試。
- 前項之重新進行考試,需在本協會台灣本部之判斷下得以執行,每回之執行方法、執行地點皆由本協會台灣本部所指定。
- 前項之重考費用,其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整。
第14條(資格之認定)
因本課程為講師培育課程,畢業後務必進行認證登錄加入本協會。但,關於會員資格之更新依個人意願自行決定。
第15條(著作權)
- 有關本課程,聽講者所領取的課本等著作物(包含食譜・設計等,以下稱為「本著作物」) 之著作權應歸屬於本協會,聽講者除經協會事先同意外,不得做出侵犯該著作權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
(1)以自己或是第三人的名義,在網頁上登載等通過互聯網向公眾發送本著作物內容的行為。
(2)超過引用的範圍,在自己或第三人的作品中登載本著作物內容的行為。
(3)超過私人利用範圍,將本著作物複製、改變等後,向第三人銷售、贈與、配發、出借(無論有償與否)的行為。
(4)用本著作物等參加拍賣等的行為。
(5)其他侵犯協會著作權的一切行為(包含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 出現前項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時,將依循協會的指示,採取銷毀侵犯著作權之物等適當處理
- 聽講者應盡留意著作權規定、妥善保管本著作物的義務。
- 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使用本著作物將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權、商標權等知識財產權利化。
- 針對在本課程中所習得的技術或是課程內容,禁止本條第1項的所有行為。惟取得講師證照之後,另有會員規約約束相關內容,不在此限。
第16條(保密)
- 聽講者應將在課程中由協會揭露的協會固有技術上、商業上或其他事業資訊作為秘密管理,不得使用或向第三人揭露該等資訊。
- 前項保密義務,即使本課程結束後聽講者仍有遵守的義務。
第17條(遵守事項)
當聽講者在接受本課程之際,必須遵守以下所列舉之事項。此外,若在本課程進行當中發現有下列之行為,須立即離開上課場地。
(1)遵循本協會以及認證講師之指示,同時不做出造成其他聽講者困擾之言行舉止。
(2)不得向其他聽講者進行多層次傳銷、網路營銷、其他連鎖銷售交易,以及參加宗教等活動之勸誘(包括被視為該等勸誘之一切行為)。
(3)不得在未經本協會以及認證講師的許可之下,針對本課程之內容逕自錄音、拍照、攝影。
(4)若針對本課程的內容進行錄音或錄影之情況,須根據本協會之要求立即銷毀其記錄媒體。
(5)關於在本課程的聽課過程中所得知之內容,其完全性、有用性、正確性、未來的結果等,一切不得向本協會以及講師追究相關責任。
第18條(解除與喪失講師資格)
聽講者有以下事由之一時,協會得解除聽講者於本課程中取得的講師資格,此後無法再次報名協會所舉辦之任何課程。此外,協會因上述約定解除講師資格時,不退還已收受之課程費。
- 違反本規約或法令時
- 違反公序良俗,或作出有可能導致犯罪的行為時
- 侵犯本協會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財產權時
- 當發現有誹謗、中傷本協會或本協會利害關係人的事實存在時
- 當發現提供給本協會的報名資訊及其他資訊中有虛偽不實時
- 因妨礙本協會的事業活動等,給本協會的事業活動造成惡劣影響時
- 聽講者被認定為暴力團員、暴力團準構成成員或暴力團關係人,或者其他的反社会的勢力時
- 本協會認為存在繼續講師資格不妥的事由
第19條(權利之轉讓)
本課程之聽講者的權利禁止轉讓于第三者。此外,如遇聽講者因故死亡之情況,即喪失其聽講資格,不得授予他人權利之繼承。
第20條(損害賠償)
若因聽講者違反本規約及法律規定造成本協會包含講師等第三者產生損害,聽講者應負起該損害之賠償責任。
第21條(免責事項)
因本課程的延遲、變更、中斷、中止、資訊等的流失或消失所致生之聽講者或是第三者之損害,協會一概不負責。
第22條(條款等之無效)
即便本規約之任一條款依管轄法院判定違法或無效之情況,仍不影響該條款以外本規約之效力。
第23條(管轄法院)
就本規約內容產生之一切紛爭,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管轄法院。
第24條(協商事項)
對本規約內容產生疑義時,或對於未及事項,應依照誠信原則經協商圓滿解決。
本契約於2022年3月起實施。
以上